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年审及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07]5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3-14
实施时间: 2007-3-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为规范收费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确保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减轻社会各方面的负担,依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多年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许可证管理和收费年审工作,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收费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多年来,各级价格部门一直将收费年审工作作为治理乱收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克服困难,履行职责,不断创新,很好地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