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6]17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8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特制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