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中移鼎讯通信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23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7
实施时间: 2006-10-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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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湖北中移鼎迅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营业部改变增值税征收方式的请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湖北中移鼎迅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增值税实行“分公司及营业部定率预征、省公司统一结算抵扣”的征收方式。即:湖北中移鼎迅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及营业部按当期的销售额,依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分公司及营业部预征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分公司及营业部预征增值税额=应税销售额×预征率
  湖北中移鼎迅通信有限公司依据其公司当期的全部销项税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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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湖北中移鼎讯通信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营业部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