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价[收]字[2001]3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1-9-7
实施时间: 2001-10-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67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自1996年试行至现在,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保护委托方利益起到了积级作用,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补充规定如下:
  1、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由会计师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