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一字[2003]2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8
实施时间: 2003-8-18
失效时间: 2011-4-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7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税[2003]13号)规定,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已由过去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1200元;按次纳税的,已由过去每次(日)销售额50元提高到100元。因此,原《云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文文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20
实施时间: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