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08]8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2-16
实施时间: 2008-12-16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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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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