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38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2
实施时间: 2003-8-22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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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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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