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3]33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5
实施时间: 2003-8-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等文件精神,我省提高了个体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确保该项政策贯彻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