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3]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9
实施时间: 2003-8-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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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3年8月份开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3年8月1日起,我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实行“一窗式”管理,将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和抄税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名称为“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以下简称税控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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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