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劳社[2003]10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3-12-1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我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包括云劳社[2003]15号文规定的四类人员及下列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分流富余人员,达不到内部退养条件,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女40岁和男50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集体企业中原已规范办理下岗手续、持有《下岗证》而仍未就业的人员;
  (三)参加失业保险的供销企业和二轻大集体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现处于失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