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9]13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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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日常管理和加强监督,市局制订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从2010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中涉及的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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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3: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情况月报表.doc    
附件4:资源综合利用基本资料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