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3]19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0
实施时间: 2003-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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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6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共享系统主要是解决不完全具备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素质的部分小型企业的实际开票需要,适用范围是部分经营规模及发票使用量较小的企业。
  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的设定不超过十万元。
  三、纳税人在办理使用税控系统核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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