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实现“12366”电话报税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办发[2003]3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1
实施时间: 2003-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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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为国家税务总局核配12366号码的函>的通知》(征便函[2002]24号,附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要求,各地在优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原有咨询、登记、举报、投诉服务的基础上,要实现接收纳税人电话报税功能,目前我省已有济南、青岛、潍坊、淄博市局实现此功能。此外,接山东省通信公司通知,计划自今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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