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2006年武烟集团两税增长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18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2
实施时间: 2007-5-22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7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武汉市、襄樊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烟集团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6]196号)的规定,结合2006年武烟集团两税清算结果,现将武烟集团2006年两税增长比例核定如下:
  一、2006年武烟集团两税增长比例为22.12%。其中,增值税增长比例为29.95%,消费税增长比例为19.98%。2006年度清江卷烟厂其他业务实现的204......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