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23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9
实施时间: 2007-7-1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0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武汉、黄石、宜昌、襄樊、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免征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湖北省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