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8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3
实施时间: 2003-6-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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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代码的编制,在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联合作出规定之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对未赋行政区域编码的开发区、新技术园区等区域的名称、现编码情况及编码建议,请各市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局。
  二、纳税人采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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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二款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m..修改为:税务证件遗失的,纳税人应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声明作废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