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6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30
实施时间: 2003-7-1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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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了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教育储蓄免税管理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认真落实国家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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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