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0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7
实施时间: 2003-6-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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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自去年以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全面实行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从而缓解了因出口退税滞后造成的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有力地支持了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外贸出口快速增长。但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以后,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依据主要依据当期进项税额计算,容易诱发偷骗税问题,给出口退税审核增加了难度。特别是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料生产、加工的出口货物,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抵扣,有可能存在虚假增大进项税额进行偷骗税问题。对此,为防范偷骗税问题的发生,现就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退税管理作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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