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29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9
实施时间: 2007-10-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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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确保各地既得利益,经研究,省局决定:
  一、2007年10月、11月征期,武汉市供电公司、黄石市供电公司、襄樊市供电公司、宜昌市供电公司、黄冈市供电公司、荆门市供电公司、孝感市供电公司、十堰市供电公司、鄂州市供电公司、荆州市供电公司、咸宁市供电公司、随州市供电公司及其所属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公司)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本年度累计入库增值税(以会计年度为准,下同)与2006年全年入库增值税相比较,以2006年全年入库增值税为基数,凡累计入库增值税低于基数的,仅就差额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凡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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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2006年度应纳增值税基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