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3]28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6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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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从2003年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实行市县一体化管理,撤消了县级公司会计核算职能,由各市分公司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据此,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也实行了集中管理模式,即县级会计核算上移到市级分公司。为了支持企业改革,方便企业增值税税款的计算和及时缴纳,同时考虑县级分公司所在地政府的财政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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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中石化县级分公司成品油销售情况表.doc    
附件2:中石化县级石油分公司应交增值税统一清算表.doc    
附件3: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本部及地市级分公司核算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