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3]2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6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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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各单位要切实抓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务必在2003年6月20日前将税控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已申请使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的纳税人除外)。
  2、从2003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向纳税人供应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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