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3]6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7
实施时间: 2003-6-17
失效时间: 2010-5-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对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车辆通行费收入,暂此照办理。
  请依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京财税[2010]71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14
实施时间:20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