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10]2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
实施时间: 2010-1-2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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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的规定,2010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月13日-19日春节放假7天,4月3日-5日清明放假3天,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6月14日-16日端午节放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7天,纳税申报期限均需要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0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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