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费[2010]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6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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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工商局、民政厅,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公布取消、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卫生部门(5项) :(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费;(2) 各类卫生许可(登记)证现场卫生审查费;(3) 医疗机构校验费;(4) 医疗机构评审费;(5)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费。
  2、工商部门(1项):经纪人佣金行政管理费。
  二、《贵州省老年人优待证》收费标准从8元/证降为5元/证。
  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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