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国税普通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9]4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28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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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普通发票工本费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国税函[2009]265号)收悉。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国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就我省国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复函如下:
  一、省国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按照下列公式核定收费标准,即:每本(份)普通发票工本费=每本(份)发票印制成本×(1+18%)。发票印制成本指实行全省统一招投标的印制成本,18%为综合费率(含运输、仓储、劳务、表报、损耗和换版损失等费用)。
  二、省国税普通发票工本费实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各级税务部门均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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