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06]14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9-12
实施时间: 2006-9-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2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你们《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函》(陕地税发[2006]10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
  (一)税务登记证全套20元。其中税务登记证正本3元,副本内芯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