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10]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8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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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60号令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5号)确定的水资源费分步调整到位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自备水源工程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按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和未覆盖区进行划分。自来水管网覆盖区自备水源工程取用水水资源费按当地自来水销售基本水价(城市供水价格减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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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