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12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8
实施时间: 2008-3-18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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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需要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应在2008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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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