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联字[2003]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4
实施时间: 2003-6-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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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共同研究决定,对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
  为确保我省税务登记代码的同一性和唯一性,以利于国地税之间实现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各地的开发区、新技术园区等辖区内的纳税人的登记代码同其它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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