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6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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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规定,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为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的清算期。为做好今年的退税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2002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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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