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2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5
实施时间: 2008-8-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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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完善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只要办理了税务登记,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再次领购普通发票的,属于即受即办事项,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领购发票的种类、版别和数量,由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不需税收管理员或基层税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审批。
  二、对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票种、版别和数量,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用票需求以及发票管理的现实条件进行核准。对距离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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