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文时间: 1994-3-3
实施时间: 1994-3-3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的通知1994年3月3日,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财政厅(局),外办,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教育司(局),外事司(局):
  现行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是1992年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确定的,近来由于我国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