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3]2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4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1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省下岗失业人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