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审计业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4]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4-3-2
实施时间: 1994-3-2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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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均富国际会计公司北京常驻代表处、有关境外上市企业:
  为保证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审计业务的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现对在中国境内执行审计业务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管理方面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由于中国企业是到境外上市,因此,应该由上市企业委托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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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