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4]19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7
实施时间: 2004-8-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近期部分设区市局请示省局闽地税发[2004]207号文件有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开发票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若干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专用章中“税务机关代码”共七位,第一位为国地税区别码,地税代码为“2”,后六位为省局统一的地方税务机构代码。
  二、县(市、区)局所属若干个代开票窗口需刻制多枚专用章的,在专用章中“代开发票专用章”字样后加刻“1、2、3……”以示区别。
  三、专用章由各地根据总局国税函(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