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7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9
实施时间: 2003-6-9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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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简称:明电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纳税人取得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是全面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落实总局明电通知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犯罪分子利用虚开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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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