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修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7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0
实施时间: 2003-6-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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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并将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及审批全部纳入总局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V3.0版)。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试行)》(鲁国税发[2002]73号,以下简称旧规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修改)》(以下简称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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