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8]24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6
实施时间: 2008-5-16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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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省局研究决定,将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一般纳税人由每年每户260元调整为160元;小规模纳税人由每年每户130元调整为80元。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冀国税发[2004]10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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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