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8]25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0
实施时间: 2008-5-20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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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省局发现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为堵塞税收漏洞,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的发生,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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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发[2012]187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31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