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免]税业务审核、审批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7]5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5
实施时间: 2007-1-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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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的管理,规范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各职能岗位工作职责,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金税工程和出口退税三大主体应用系统数据整合的要求,现就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统一规定如下:
  一、出口退税管理员在及时督促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基础上,应按月受理企业申报,初审纸质单证,预审出口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将初审后的单证和电子数据,报送各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主管副科(处)长,并转入审核系统历史数据库。如果出现审核疑点,由出口退税管理员填写《出口退(免)税审核疑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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