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0]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8
实施时间: 2000-7-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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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税,根据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和局长指示,经全省市地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讨论,现就有关政策业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报关离境时间出口货物的报关离境时间应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放行的时间为准。各出口企业请按此要求办理函调、退税申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年度清算。
  二、关于申报退税单证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出口退税企业的监管力度,均衡退税企业申报配单的工作量,自2000年7月1日起,各出口企业须配齐所有的退税单证,才予以申报退税。
  三、关于退税分割单原《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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