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6]13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6
实施时间: 2006-8-1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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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既严格执行总局文件精神,又使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在计算方法改变过程中不出差错,也不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现对《通知》第三条做全省统一规定:在12个月退税审核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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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二条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8]20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8
实施时间: 2008-11-28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省局文件中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