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滞纳金加收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8]23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4
实施时间: 2008-3-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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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滞纳金加收管理,规范滞纳金加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明确滞纳金加收相关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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