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电信公司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1]6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4
实施时间: 2001-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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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适应电信、移动分营后的实际需要,规范我省电信公司发票管理,现就我省电信公司发票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2001年10月1日起,湖南省电信公司启用新版专业发票(式样附后)。新版专业发票共6种,票头一律冠以“湖南”“电信公司”“专业发票”字样,适用范围为其主营业务。
  二、鉴于电话费和语音信息费实行分票收费,此次新增语音信息费发票式样2种,票头一律冠以“湖南”“语音信息费”“发票”字样(式样附后),发票适用范围为省内各类语音信息业务。
  三、各级电信公司开展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需发票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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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