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18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6
实施时间: 2003-5-26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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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捐赠问题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经市县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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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