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0]4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5-15
实施时间: 2000-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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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交通局(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00年7月1日起,凡我省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运的经营人,收取运费、船舶代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时,必须向付款人开具《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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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