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湖南省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0]3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9
实施时间: 2000-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5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统一启用《湖南省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7月1日起,凡按规定手续批准改制或新设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各项税务代理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统一发票》。
  二、《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发票样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