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03]7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7
实施时间: 2003-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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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国税发〔2002〕129号),根据中石油贵州分公司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加油站的实际,现就中石油贵州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加油站有关申报缴税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期内受理非独立核算加油站的纳税申报时,按照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征收税款。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于申报期满后10日内应将省公司填制的《应交增值税分配划拨表》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征收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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