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3]13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0
实施时间: 2003-5-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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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区域码问题
  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加油站)的税务登记代码由十五位数组成,其中前六位为区域码,后九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赋予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区域码代表纳税人所在的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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