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3]6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9
实施时间: 2003-5-19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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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就今年全省企业所得税专业会议上各地提出的有关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临时用工征税问题
  由于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临时用工的管理情况不同,各地地税机关可不再要求企业出具劳动部门审批的企业临时用工手续,但企业要及时将临时用工情况报当地税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并附报临时用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临时用工没有到当地地税机关备案的,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其临时工工资不予扣除。
  二、改变经济性质的个体工商业户征税问题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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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